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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企业赴多层次资本市场 挂牌上市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6月17日 10:36:48   浏览:430   字体大小:

  • 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我县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多渠道融资,规范公司治理,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制度创新,支持企业做专做精、做强做大,成为加快我县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的中坚力量。根据省委、省政府“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精神要求,现就鼓励我县企业股改、挂牌、上市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抓住当前国家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和推出股票发行注册制的有利时机,积极引导和推动企业加快改制,实现企业赴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借助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力量,增加企业直接融资比例,通过并购重组促进资源优化整合与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和做强县域优势产业,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加大政策扶持

    (一)适用范围与对象

    1.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范围界定。本意见中多层次资本市场包括沪、深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及境外证券市场。

    2.适用对象为已挂牌上市企业和拟挂牌上市企业。拟挂牌上市企业是指拟到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的企业,要求其注册地和纳税登记主体在安吉县域内,已制定具体的股改、挂牌上市工作计划,与具有相关资质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推荐商等中介机构签订股改、挂牌上市合作协议,并及时到县金融办完成备案。

    (二)企业设立(改制)股份有限公司的扶持政策

    3.给予已与证券公司(或交易场所认可的推荐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订上市或挂牌服务协议的改制设立或新设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在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对符合税法规定的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股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原股东增资及引入投资者增资不视为股权转让。

    鼓励企业在股改过程中合理调整内部资源,引进战略投资人,优化股权结构。对龙头骨干企业,国家鼓励的科技创新型企业给予政府产业基金支持。

    第3、4条扶持政策对拟上市企业,在向中国证监会递交首发上市申报材料并获受理后兑现奖励;对拟挂牌企业,在场外交易市场成功挂牌后兑现奖励。

    (三)挂牌上市后的扶持政策

    5.在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的(不含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创新板),给予企业实际控制人一次性奖励30万元;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成功挂牌的,给予企业实际控制人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在境内外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给予企业实际控制人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首家境外上市企业再给予实际控制人特别奖励。以上奖励实行总额控制,企业转板挂牌上市的,按相应奖励标准补足差额(挂牌或上市成功后兑现)。

    6.鼓励企业挂牌上市后整合县内资源,积极发挥行业引领作用,对挂牌成功两年内,上市成功三年内综合效益明显提升的企业予以特别奖励。

    7.已挂牌上市企业重大并购重组县内企业的,对并购重组过程中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等变更登记办证过程中涉及的费用予以缓交。

    (四)股权债券融资奖励

    8.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且所融资金投资县内项目,按照投资额度的4‰予以奖励,对单个企业的该项奖励累计不超过80万元。

    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和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等区域性股权市场成功挂牌后实现股权融资且所融资金投资于县内企业,按照投资额度的4‰予以奖励,对单个企业的该项奖励累计不超过50万元。

    拟挂牌上市企业在股改和资产并购重组过程中以股权直接融资且所融资金投资于县内企业,按照投资额度的4‰予以奖励,对单个企业的该项奖励累计不超过50万元。

    9.拟挂牌上市或已挂牌上市企业通过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直接融资产品募集资金,且募集资金投资于本地企业的,按照企业支付对应融资产品利息的30%补助,单个企业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第8、9条扶持政策如与其他奖励重复,就高奖励。

    (五)其他扶持政策

    10.企业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时,不改变所有者结构的,其土地、房产、车船等资产的变更按非交易过户处理,可直接办理变更过户手续,收工本费。

    拟挂牌、上市企业因历史原因,部分权证不全但权属无争议的房地产,用地性质不变,需补办产权证的,收工本费。

    三、组织协调

    11.成立安吉县多层次资本市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将推动企业股改、挂牌、上市工作纳入各职能部门效能机关考核和各乡镇(街道)年终综合考核。

    12.企业在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在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资转内资的过程中,相关部门、乡镇(街道)要积极支持企业的意愿。

    13.加快审批手续。建立拟股改、挂牌、上市企业相关手续审批绿色通道。拟挂牌上市企业在改制挂牌和上市过程中,需办理土地、房产、税务、工商变更及相关审批事项,县国土、住建、规划、财政、市场监管、环保、公安和消防等部门应尽快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14.企业通过挂牌、上市、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主营业务扩大或产业转型升级的,各有关部门要优先保障土地、电力、科技开发、配套设施等要素资源的供给;要支持挂牌上市企业的产品和服务,优先将其纳入政府采购目录。挂牌上市企业所募集资金用于在安吉县范围内投资的项目,同等条件下,所需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予以安排,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或市有关扶持项目。

    四、附则

    15.奖励政策的兑现,由企业向县金融办提出申请,县金融办出具确认函后,经县多层次资本市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方可予以兑现。

    16.挂牌上市企业注册地迁出本县,原享受的政策由县金融办、县财政局负责收回。

    17.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县金融办牵头实施。原《关于鼓励和扶持企业股改挂牌上市的若干意见》(安政发〔2013〕123号)自行废止。对本办法执行之日前且于2014年1月后开展股改的企业可享受本政策中股改的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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