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首次制定“大好高”项目标准
发布时间:2013年5月22日 11:20:52 浏览:1326 字体大小: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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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州市制定的“大好高”项目标准首次出台。标准中明确,工业“大好高”项目是指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导向目标,并达到节能环保要求的工业类项目。其中,“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须在5亿元以上,且设备投资占比超过40%。而“好”项目则指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且是全球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上市公司等国内外知名企业直接投资,对我市六大产业集聚发展带动明显的龙头型项目;另外,投资强度350万元/亩以上的资金密集型项目、建筑容积率1.6以上的土地集约型项目、亩产税收20万元以上的效益型项目也属“好”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符合国家、省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或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撑计划”、“国家千人计划”、“浙江省千人计划”领衔的人才团队支撑的项目,则属于工业“高”项目。
新标准同时还明确了服务业、农业、外资“大好高”项目的标准。其中服务业“大”项目根据行业不同,其投资规模要求也不同,同时也明确了“好”、“高”项目的相关标准;而农业“大好高”项目则根据项目投资的领域,针对种养业项目、加工项目、综合项目分别制定了“大好高”项目标准。
被认定为“大好高”项目将获得更大政策支持,对投资额特别大、引领带动作用特别强的“大好高”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同时,“大好高”项目还将获得优先保障用地、用能和环境容量等方面的政策倾斜。此外,我市还将新增“大好高”项目信贷资金作为对金融机构年度考核的主要指标之一,以强化对“大好高”项目的金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