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2013年大好高项目认定标准
发布时间:2013年5月22日 11:23:34 浏览:3306 字体大小:大中小
-
一、工业项目
工业“大好高”项目是指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导向目录,达到节能环保要求的工业类项目。具体如下:
“大”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及以上,其中设备投资占比超40%的项目。
“好”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且是全球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上市公司等国内外知名企业直接投资,对我市六大产业集聚发展带动明显的龙头型项目;或投资强度350万元/亩以上的资金密集型项目;或建筑容积率1.6以上的土地集约型项目;或亩产税收20万元以上的效益型项目。
“高”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符合国家、省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或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撑计划”、“国家千人计划”、“浙江省千人计划”领衔的人才团队支撑的项目。
二、服务业项目
“大”项目
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休闲旅游产业项目;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投资3亿元及以上的现代物流产业项目;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现代商贸产业项目;投资2亿元及以上的金融服务产业项目;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信息服务产业项目;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科技服务产业项目;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社区服务产业项目。
“好”项目
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直接投资我市重点发展服务行业的项目;省服务业重点企业投资的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服务业项目;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内的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服务业项目;投入小、产出大,具有品牌效应,投资强度在250万元/亩及以上的服务业项目。
“高”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用于技术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在10%及以上的服务业项目;拥有自主专利或软件著作权在5项以上,具有较高技术含量、拥有较高知识密集度的技术研发及服务外包相关的服务业项目;符合我市服务业重点发展方向并引进一家能够带进3家以上配套企业的具有集聚效应的服务业项目。
三、农业项目
1、种养业项目。投资方向符合我市农业发展规划和“4231”产业培育计划,或依托我市立地条件具有良好前景的新型种养业品种,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和农艺水平,实行生态循环生产模式,可以形成示范带动,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项目。项目总投资一般应在1000万元以上。
2、加工项目。紧密结合我市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从事本地鲜活农产品生产加工的,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其他农产品加工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
3、综合项目。围绕农业产业提升,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农产品营销以及观光、休闲和创意农业的综合项目,总投资3000 万元以上。
四、外资项目
外资“大好高”项目是指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且不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内限制类、禁止类项目。具体如下:
“大”项目
1、注册资本中外方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美元的一产项目;
2、注册资本中外方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美元的二产项目;
3、注册资本中外方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美元的商业性项目。
“好”项目
1、世界500强企业投资的,能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的项目;
2、注册资本中外方注册资本不低于1500万美元且符合我市先进装备、新能源、生物医药、金属新材、绿色家居、特色纺织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要求的项目;
3、注册资本中外方注册资本不低于1500万美元的现代服务业项目。
“高”项目
1、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中提出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产业),或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高技术服务业、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等高新技术领域,且注册资本中外方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的项目;
2、符合我市重点培育产业或行业,处于技术前沿、具有世界领先技术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