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湖委办〔2015〕5号关于印发《湖州市2015年度“大好高”项目引进推进工作实施方案》和《湖州市2015年度“大好高”项
发布时间:2015年7月1日 14:43:41 浏览:1704 字体大小: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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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湖州市2015年度“大好高”项目引进推进工作实施方案》和《湖州市2015年度“大好高”项目引进推进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27日
湖州市2015年度“大好高”项目
引进推进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我市“大好高”项目引进推进工作,进一步发挥“大好高”项目在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中的引领带动效应,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强化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的决策部署,以“项目更有效、推进更有力、保障更到位、成效更明显”为目标,进一步强化质量导向、效率导向和服务导向,创新思路、完善机制、真抓实干,强势推动一批优质“大好高”项目的引进、开工和投产,实现增量提质扩效,促进我市产业机构优化升级和区域竞争力提高。
二、目标任务
新引进项目124个:新引进项目指2015年签约并经备案或核准的项目。工业72个(符合节能环保标准,下同),首期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项目18个,其中10亿元以上项目6个;服务业37个(不包括住宅房地产和商贸综合体项目,下同),其中首期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项目7个;农业15个。
开工项目91个:开工项目是指今年新签新开和2014年12月31日前签约未开工项目。工业48个(其中新签新开30个,包括首期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项目6个);服务业27个(其中新签新开7个);农业16个(其中新签新开13个)。
竣工项目68个:工业30个,服务业18个,农业20个。
完成投资额220亿元:工业130亿元,服务业80亿元,农业10亿元。
外资项目:新批项目24个,开工项目18个,竣工项目18个,合同外资9亿美元,实到外资5亿美元。
各县区(包括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下同)具体目标任务分解详见附件。
浙商回归工作纳入“大好高”项目综合考核,仍由市支持浙(湖)商创业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实施。
三、认定标准
(一)工业项目
工业“大好高”项目是指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导向目录,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达到行业先进水平,亩产税收20万元以上,满足认定基本条件,已经备案或核准的项目。项目核准备案后需在8个月内开工,开工后两年内竣工(其中,首期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项目三年内竣工)。具体分为“大、好、高”三种类型:
“大”项目:首期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及以上,且生产性设备投资占比超40%的项目。
“好”项目:首期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及以上,符合项目落地园区主导产业导向、生产装备和工艺水平行业领先,投资强度300万元/亩以上、建筑容积率1.3以上的项目。
“高”项目:首期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及以上,拥有多项发明专利,投资方处于国际或国内同行业排名前10位;或项目投资方为国内大型央企、国内外500强、上市公司;或拥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撑计划”“国家千人计划”“浙江省千人计划”“湖州市南太湖精英计划”领衔的人才团队支撑的项目。
(二)服务业项目
服务业“大好高”项目是指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导向目录,满足认定基本条件,已经备案或核准的项目。项目首期固定资产投资额中不包括住宅房地产及商贸综合体投资。项目需在认定之日起8个月内开工,开工后两年内竣工(其中,首期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项目三年内竣工)。具体分为“大、好、高”三种类型:
“大”项目:首期固定资产投资额5亿元及以上的休闲旅游业项目、现代商贸业项目;首期固定资产投资额3亿元及以上的现代物流业项目;首期固定资产投资额2亿元及以上的金融服务业项目;首期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的文化创意业项目、信息服务业项目、科技服务业项目、社区服务产业项目。
“好”项目: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直接投资我市重点发展服务业行业的首期固定资产投资额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首期固定资产投资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省级服务业重点企业投资项目、首期固定资产投资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引进1家能够带进3家及以上配套企业的具有集聚效应的项目、首期固定资产投资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在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内的项目。
“高”项目:首期固定资产投资额3000万元及以上,具有较高技术含量、拥有较高知识密集度的技术研发及服务外包相关的服务业项目;首期固定资产投资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省级服务业高端企业投资的项目;首期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撑计划”“国家千人计划”“浙江省千人计划”“湖州市南太湖精英计划”领衔的人才团队支撑的项目。
(三)农业项目
农业“大好高”项目是指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导向目录,满足认定基本条件,已经备案或核准的项目。项目核准备案后需在8个月内开工,种养项目两年内竣工,其中第一年投资比例不少于首期总投资的60%;综合项目和加工项目三年内竣工,其中第一、第二年的投资比例不少于首期总投资的30%、30%。
种养业项目:立足我市农业主导产业,具有良好前景的现代种业或生态循环农业,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和农艺水平,可以形成示范带动,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项目。项目首期投资一般应在1000万元以上。
加工项目:从事本地鲜活农产品生产加工的,首期投资50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或首期投资1亿元以上、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农产品加工项目。
综合项目:围绕农业产业提升,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农产品营销以及观光、休闲和创意农业的综合项目,首期投资3000万元以上。
(四)外资项目
外资“大好高”项目是指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导向目录,且不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内限制类、禁止类项目,满足认定基本条件,外商投资占比达到25%(不包括无形资产)以上的项目。申请认定的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原则上应已落实用地指标,并可在开工后两年内竣工。参加评审认定的“大好高”项目,外方首期到位资金必须达到合同外资的15%以上;通过增资达到上述“大好高”标准的项目,新增外方注册资本额应在当年度足额认缴。具体分为“大、好、高”三种类型:
“大”项目:外方注册资本500万美元以上的一产项目;外方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以上,符合项目落户地(开发区、园区)主导产业导向、投资强度200万元/亩以上、建筑容积率1.3以上的二产项目;外方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以上的现代商贸、休闲旅游业和外方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的现代物流、信息科技、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三产项目。
“好”项目:世界500强企业直接投资的,能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的项目;外方注册资本1500万美元以上,且投入小、产出大,具有品牌效应的,投资强度300万元/亩以上的项目。
“高”项目:外方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的,符合国家、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生产装备和工艺水平行业领先的项目。
(五)浙商回归项目
认定标准由市支持浙(湖)商创业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对照《湖州市支持浙(湖)商创业创新促进湖州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落实领导联系项目制度,各级领导要进一步加大带头谋项目、谈项目、跑项目、引项目、推项目、督项目的力度,坚持市政府领导每月至少花一周时间、各县区领导和分管领导每月要花三分之一以上时间用在项目引进推进上,切实发挥领导的示范表率作用。完善组织机制,市“大好高”项目引进推进工作督查考核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要加强项目引进推进的督查、协调和考核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对项目引进推进工作的动态管理;市工业、服务业、农业、外资四个“大好高”项目引进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推进组)和市支持浙(湖)商创业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切实抓好项目引进推进中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各县区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理顺工作机制,全面协调抓好项目的招引、开工、竣工等各项工作。
二是突出精准招引。坚持引浙商、招央企、选外资多管齐下,结合产业规划,明确招商重点,改进招商办法,不断提高招商引资的精准度。强化大项目招引全市统筹、县区联动和专业化跟踪,强化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相结合,主攻国内外行业领军企业和重大战略性产业项目,着力在引进超50亿元、100亿元大项目和优质好项目上取得突破。在项目审核时,市各推进组要严格执行投资强度、节能环保、科技含量等认定标准,确保项目的质量和效益;市支持浙(湖)商创业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执行《浙江省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工作统计制度》有关要求,切实提高浙(湖)商回归项目引进贡献度和项目质量优化度。
三是优化服务保障。深入开展项目集中开竣工、集中督导等活动,完善项目储备、落地、建设滚动推进机制,切实加快项目推进速度,确保项目尽早建成投产达效。进一步完善“大好高”项目的用地、融资和配套设施等要素保障制度,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各县区要进一步完善平台特别是集聚区、示范区等大平台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高质量联动开发,不断提高项目承载力。
四是完善督查考核。加大日常督查、专项核查力度,市各推进组负责做好日常督查,实时跟踪项目形象进度、投资进度;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组织专项核查,对项目时序进度、建设内容进行实地核实。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并督促有关单位迅速研究解决。坚持月统计、季通报制度,市各推进组负责条线上统计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面上综合汇总工作,每月对全市项目引进推进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做好项目进展情况的季度专题分析通报。抓好年度考核,市各推进组和市支持浙(湖)商创业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做好对县区的单项考核,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对县区的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列入市委、市政府对县区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先进县区由市委、市政府通报表扬。同时,设置县区综合先进一、二、三等奖(包括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对县区实行考核性工作经费奖励;设置重大项目引进单项奖,奖励有突出贡献的项目招引人员。奖励经费筹措另行明确。
附件:2015年度全市“大好高”项目引进推进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15年度全市“大好高”项目引进推进工作任务分解表
(工业、服务业、农业)
单位:个,亿元
县区
产业
新引进项目
开工项目
竣工项目
完成投资额
目标
其中首期固定资产投资额
目标
其中新项目开工数
5-10亿元项目
10亿元以上项目
目标
首期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项目
全市
合计
124
12
13
91
50
6
68
220
工业
72
12
6
48
30
6
30
130
服务业
37
—
7
27
7
—
18
80
农业
15
—
—
16
13
—
20
10
德清县
小计
21
2
2
17
9
1
15
47
工业
12
2
1
9
5
1
6
25
服务业
6
—
1
4
1
—
5
19
农业
3
—
—
4
3
—
4
3
长兴县
小计
21
2
2
16
9
1
11
42.9
工业
12
2
1
9
5
1
6
25
服务业
6
—
1
3
1
—
1
16
农业
3
—
—
4
3
—
4
1.9
安吉县
小计
21
2
2
15
9
1
9
31.6
工业
12
2
1
7
5
1
4
20
服务业
6
—
1
4
1
—
1
10
农业
3
—
—
4
3
—
4
1.6
2015年度全市“大好高”项目引进推进工作任务分解表
(工业、服务业、农业)
单位:个,亿元
县区
产业
新引进项目
开工项目
竣工项目
完成投资额
目标
其中首期固定资产投资额
目标
其中新项目开工数
5-10亿元项目
10亿元以上项目
目标
首期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项目
吴兴区
小计
21
2
2
17
8
1
14
38.8
工业
12
2
1
8
5
1
5
22
服务业
6
—
1
7
1
—
5
15
农业
3
—
—
2
2
—
4
1.8
南浔区
小计
21
2
2
13
8
1
12
30.7
工业
12
2
1
8
5
1
5
22
服务业
6
—
1
3
1
—
3
7
农业
3
—
—
2
2
—
4
1.7
湖 州
开发区
小计
16
2
2
10
6
1
6
21
工业
12
2
1
7
5
1
4
16
服务业
4
—
1
3
1
—
2
5
太 湖
度假区
小计
3
—
1
3
1
—
1
8
服务业
3
—
1
3
1
—
1
8
2015年度全市“大好高”项目引进推进工作任务分解表
(外资类)
单位:个,亿美元
新批数
开工数
竣工数
合同外资
实到外资
目标
其中新批项目完成数
其中老项目完成数
全 市
24
18
18
9
5
2.85
2.15
德清县
4
7
2
1.5
0.85
0.45
0.4
长兴县
4
2
6
1.5
0.85
0.4
0.45
安吉县
4
3
2
1.5
0.8
0.6
0.2
吴兴区
4
3
3
1.5
0.85
0.4
0.45
南浔区
4
1
3
1.5
0.8
0.45
0.35
湖州开发区
4
2
2
1.5
0.85
0.55
0.3
备注:浙商回归工作纳入“大好高”项目综合考核,仍由市支持浙(湖)商创业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实施。
湖州市2015年度“大好高”项目
引进推进工作考核办法
根据《湖州市2015年度“大好高”项目引进推进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分综合考核和单项考核,具体考核对象如下:
(一)综合考核:
三县两区和湖州开发区(集聚区核心区块,下同)、太湖度假区
(二)单项考核:
浙商回归单项:三县两区和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
工业单项:三县两区和湖州开发区
服务业单项:三县两区和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
农业单项:三县两区
外资单项:三县两区和湖州开发区
二、考核内容
1.基本指标完成情况:各考核对象2015年“大好高”项目的新引进、开工、竣工、完成投资额,外资项目新批数、合同外资、实到外资、开工、竣工和浙商回归等基本指标完成情况。
2.大项目引进推进完成情况:引进方面,首期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工业项目的引进完成情况(三县两区和湖州开发区各引进3个,其中10亿元以上项目1个);首期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服务业项目的引进完成情况(三县两区和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各引进1个)。推进方面,首期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工业新项目的开工完成情况(三县两区和湖州开发区各开工1个)。
三、考核排名办法
(一)综合考核: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分值由基本分(基本指标完成情况)和大项目未完成目标任务(大项目引进推进完成情况)实行扣分两部分相加组成,形成综合考核排名。其中,①基本分的计算办法是:依据市各推进组和市支持浙(湖)商创业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单项考核结果,按工业40%、服务业25%、农业10%、浙商回归20%和外资5%的权重比例折算。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新列入综合考核,在综合考核得分的测算上,考虑到湖州开发区没有农业项目指标任务,太湖度假区没有工业、农业、外资项目指标任务,湖州开发区和太湖度假区考核指标分数分别只有90分和45分的实际情况,湖州开发区的综合得分应为各单项考核得分加权后,乘以100/90的系数即为综合得分;太湖度假区的综合得分应为各单项考核得分加权后,乘以100/45的系数即为综合得分。②大项目未完成目标任务实行扣分办法是:未完成首期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项目引进推进任务的,每少完成1个10亿元以上项目扣3分,每少完成1个5-10亿元项目扣1.5分。
(二)单项考核:由市各推进组和市支持浙(湖)商创业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各自考核办法(详见附件,浙商回归考核办法考虑到与省考核办法衔接问题,单独发文),负责做好单项考核工作,并对大项目完成情况实行加扣分,形成单项考核排名。考核排名结果经市各推进组组长审定后,于2016年1月10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考核激励
(一)先进评选
1.综合先进:综合先进县区设置一、二、三等奖,对年度综合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县区给予一等奖;对年度综合考核得分75分(含75分)至90分的县区给予二等奖;对年度综合考核得分60分(含60分)至75分的县区给予三等奖。
2.单项先进:每个单项评选前三名,按单项考核得分确定。
先进县区名单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综合考核和单项考核结果提出,报市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委、市政府通报表扬。综合考核结果列入市委、市政府对县区年度综合考核内容。
(二)工作奖励
1.县区综合先进奖:
一等奖:每个县区奖励工作经费50万元。
二等奖:每个县区奖励工作经费35万元。
三等奖:每个县区奖励工作经费20万元。
2.重大项目引进单项奖:引进首期固定资产投资额20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上、100亿元以上,且在规定时间(8个月)内开工的,单个项目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
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对县区实行考核性奖励;重大项目引进单项奖主要奖励有突出贡献的项目招引人员。奖励经费筹措另行明确。
本办法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各推进组和市支持浙(湖)商创业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湖州市2015年度工业大好高项目引进推进工作
考核办法
2.湖州市2015年度服务业大好高项目引进推进工
作考核办法
3.湖州市2015年度农业大好高项目引进推进工作
考核办法
4.湖州市2015年度外资大好高项目引进推进工作
考核办法
附件1湖州市2015年度工业“大好高”项目引进推进
工作考核办法
为加快工业强市建设,进一步加大工业“大好高”项目引进推进力度,推进全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三县两区、湖州开发区
二、县区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100分)
1.新引进项目(20分)。新引进项目指2015年签约并已经备案或核准的项目。新引进项目数完成年度目标得20分,未完成不得分;每增1个5亿元以上项目加1分,其中首期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项目每增1个加3分、20亿元以上项目每增1个加10分、50亿元以上项目每增1个加20分。
2.开工项目(20分)。开工项目数完成年度目标得20分,未完成不得分;每增1个项目加1分,其中首期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项目每增1个加3分。
3.竣工项目(20分)。竣工项目数完成年度目标得20分,未完成不得分;每增1个加1分,其中当年开工当年竣工的项目每增1个加3分。
4.项目投资额(30分)。引进工业“大好高”项目当年实际投资额完成年度目标得30分,未完成按完成比例相应折算;超额完成按完成比例每增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减10分。
5.工作机制(10分)。成立本辖区工业“大好高”项目引进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逐级分解任务,创新工作机制,出台招引政策,定期召开会议,协调重大问题,成效明显(3分)。强化招商线索排摸,建立工业“大好高”项目储备和滚动更新机制,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工业“大好高”项目评价工作,项目质量整体较好(2分);优化整合工业平台,完善配套设施,提升平台承载能力,加强项目要素供给(2分);加强项目谋划能力,建立细分产业招商指导目录,组建专业招商队伍,积极开展定向招商服务(3分)。
6.强化项目监管。新引进项目经认定之日起8个月内未开工或开工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竣工的,每项扣2分;经核查,申报内容及相关指标数据与项目竣工投产后实际严重不符、达不到认定标准的项目,退出工业“大好高”项目管理,每项扣4分。
为增强工作的计划性,对任务指标之外、不在项目库内的老项目不列入考核。
三、考核激励
1.上述考核结果纳入县区综合考核,并以本考核分值为依据进行折算。
2.对考核先进县区按有关规定给予通报表扬。
附件2
湖州市2015年度服务业“大好高”项目引进推进
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服务业大好高项目的引进推进力度,推动我市服务业扩量提质,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三县两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100分)
1.新引进项目(16分)。新引进项目指2015年签约并已经备案或核准的项目(简称新项目)。新引进首期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下项目数完成年度目标得6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得分,超额完成年度目标的,每新增1个项目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新引进首期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及以上项目数完成年度目标得10分,未完成不得分。每增加1个首期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及以上、20亿元及以上和50亿元及以上的新项目分别加5分、10分和20分,当年计分取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2.开工项目(22分)。新项目开工数完成目标任务得12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得分;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每新增开1个项目加2分,其中每新增开1个5-10亿元新项目加5分,每新增开1个首期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新项目加10分。2014年12月31日前已签约并已经备案或核准的项目(以下简称老项目)开工数完成目标任务得10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得分。
3.竣工项目(22分)。当年项目竣工数完成目标任务得基本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得分。每增加1个项目竣工加5分。
4.完成投资额(40分)。当年开工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完成目标任务得20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得分;完成目标任务,每超过目标1个百分点加0.2分,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当年续建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最大的得10分,其他的按占最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比例折算得分;当年续建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目标任务增幅最高的得10分,其他的按占超过目标任务最高增幅的比例折算得分。
5.大项目推进加分。单个项目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3亿元的加5分,达到5亿元的加10分,达到8亿元的加20分,取最高得分,不重复计分。太湖度假区完成市下达目标任务,引进对全市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项目,给予加分。
6.强化项目后续管理。新项目自认定之日起8个月以内未开工建设的或开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竣工的,每项扣2分。经核查,发现上报内容及相关指标数据与实际严重不符或达不到认定标准要求的项目,取消其服务业“大好高”项目资格和相应得分,并在当年考核中每项扣2分。
为增强工作的计划性,对任务指标之外、不在项目库内的老项目不列入考核。
三、考核激励
1.上述考核结果纳入市对县区综合考核,并以本考核分值为依据进行折算。
2.对考核先进县区按有关规定给予通报表扬。
附件3湖州市2015年度农业“大好高”项目引进推进
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农业“大好高”项目的引进推进力度,推动我市农业提质增效,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三县两区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100分)
1.新引进项目(10分)。新引进项目指2015年签约并已经备案或核准的项目(简称新项目)。当年经认定的新引进项目数最多的县区得基本分10分,其它县区按比例折算得分。
2.开工项目(20分)。当年开工项目数完成目标任务得基本分20分,完不成按比例扣分。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每新增开1个项目加2分。新增开工项目投资达到总投资30%以上,加5分,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
3.竣工项目(20分)。当年竣工项目完成目标任务的得基本分20分,完不成按比例扣分。每增加1个竣工项目加5分,当年新开工并竣工的项目加10分,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
4.完成投资额(40分)。列入推进计划的项目当年完成投资额目标任务得基本分40分,完不成的每个项目扣3分。超额完成当年投资总额目标任务,每超1000万元加1分。
5.推进工作(10分)。其中工作创新6分,引进推进工作得到省、市领导批示肯定每条得2分,创新引进推进工作成效明显得2分,最高不超过6分。月报制度4分,建立农业大好高项目月度统计和分析总结制度,漏报或迟报一次扣0.5分。
为增强工作的计划性,对任务指标之外、不在项目库内的老项目不列入考核;对已纳入农业大好高项目,因不符合新标准或开工条件不成熟等原因退出的,每退出一个开工项目扣5分,续建项目扣10分,竣工项目扣15分列入年终考核。
三、考核激励
1.上述考核结果纳入市对县区综合考核,并以本考核分值为依据进行折算。
2.对考核先进县区按有关规定给予通报表扬。
附件4湖州市2015年度外资“大好高”项目引进推进
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外资“大好高”项目引进推进力度,发挥外资在推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中的积极作用,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三县两区、湖州开发区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100分)
1.新批项目(20分)。当年新批“大好高”项目实际完成数第一的,得20分,其余所得分数为(Dn/D1)20分。“大好高”项目在批准后发生减资未能达到“大好高”标准的或注销的,在减资注销年度予以扣减项目数;有项目增资后达到“大好高”标准的,在增资年度予以增加相应的项目数。
2.合同外资(10分)。当年新批“大好高”项目合同外资额完成数第一的,得10分,其余所得分数为(Dn/D1)10分:当年度超额完成年度目标的,每超10个百分点,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本项基本分;未完成年度目标的减2分,减分最高不超过本项基本分,扣完为止;“大好高”项目在引进后发生减资未能达到“大好高”标准的或注销的,在减资注销年度予以扣减合同外资额;“大好高”增资或有项目增资后达到“大好高”标准的,在增资年度予以增加相应的合同外资额。
3.实到外资(25分)。当年“大好高”项目实到外资额完成数第一的,得25分,其余所得分为(Dn/D1)25分:当年度超额完成年度目标的,每超10个百分点,加2分,加分最高不超过本项基本分;未完成年度目标的减5分,减分最高不超过本项基本分,扣完为止。“大好高”项目在引进后发生减资未能达到“大好高”标准的或注销的,在减资注销年度予以扣减实到外资额。
4.开工项目(15分)。当年度新开工建设“大好高”项目实际完成数第一的,得15分,其余所得分为(Dn/D1)15分。
5.竣工项目(30分)。当年新投产“大好高”项目实际完成数第一的,得30分,其余所得分为(Dn/D1)30分。一产项目以及不新增建设用地的三产项目,原则上仅在项目投产运营后做投产认定,不再作开工认定。新增建设用地的二产、三产项目,当年开工当年竣工投产的,同时计开、竣工数。
以上原有开工投产的“大好高”增资项目(合同外资增资额度2000万美元以上新增建设用地项目除外)不参加第4项、第5项的考核。
6.加分项目(10分)。具体有4类:(1)当年度新批世界500强企业(以省商务厅认定口径为准)投资项目,且外方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能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的,每个加5分;(2)当年引进总投资1亿美元以上,且外资到位15%的大项目,每个加5分;(3)当年引进或增资达到总投资5亿美元以上,且外资到位15%的特大项目,每个加10分;(4)当年引进并当年投产的“大好高”项目,每个加10分。一产项目以及不新增建设用地的三产项目,不享受该项加分认定。计算方法为:将(1)至(4)项所得分数相加排名,分值第一名得10分,其余所得分数为(Dn/D1)10分。
为增强工作的计划性,对任务指标之外、不在项目库内的老项目不列入考核。
三、考核激励
1.上述考核结果纳入市对县区综合考核,并以本考核分值为依据进行折算。
2.对考核先进县区按有关规定给予通报表扬。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 2015年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