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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 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7月17日 16:22:43   浏览:855   字体大小:

  •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

    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县新型建筑工业化,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深化扬尘雾霾治理,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152号),结合安吉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0年,我县新型建筑工业化实现以下目标:

    (一)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体系和技术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形成以预制装配式结构体系为主导的工业化体系。

    (二)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基地建设,创建1个以上新型建筑工业化基地。

    (三)新型建筑工业化工程大力推进,全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及非政府性投资项目单体建筑预制装配化率分别达到25%和15%。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工业化体系。大力发展以预制装配式结构体系为主导的工业化体系,积极推广应用新型建筑工业化集成技术和产品,形成与现代建造方式相匹配的建设管理、设计、施工、安装体系。

    (二)推进示范应用工程。积极培育新型建筑工业化企业,加快提升建筑企业的建筑工业化设计、制造、施工能力;以政府投资项目为示范引领,大力实施一批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加快建设新型建筑工业化基地。

    (三)促进建筑节能环保。大力发展绿色建筑,积极推广节能减排技术和材料,促进建筑业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减少污染,提高质量效益。

    三、政策措施

    (一)加大新型建筑工业化生产企业的扶持

    1.对列入县级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新设整体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或新增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8000万元以上的,按其生产性设备投入额的4%,给予单个项目累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助。

    2.对固定资产投资在1.5亿元以上的新设整体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或新增投资项目竣工投产后,按企业环比新增县财政贡献,前两年给予全额扶持,后两年给予50%扶持,单个项目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进行建筑工业化关键技术攻关的,其研发项目在符合相关条件前提下,单个项目给予10-50万元的资助。

    (二)加大对新型建筑工业化市场的推广力度

    1.自2016年起,政府投资项目,第一年按年计划项目数5%试点新型建筑工业化,以后每年按5%递增。鼓励非政府投资项目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

    2.对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性投资项目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的,招标人可以将新型建筑工业化作为施工招投标的准入条件,县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新型建筑工业化承包商名录,对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设的项目,在工程招标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择名录内的企业。

    3.对经认定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的非政府性投资项目,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奖励标准不超过其新型建筑工业化单体建安费的2%(以县审计局审计为准);对在建筑工程中使用预制的墙体部分,经相关部门认定,视同新型墙体材料,享受新型墙体材料相关政策。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县长任组长,县住建、发经、商务、科技、财政、国土、环保、规划、行政服务中心、审计等相关部门和各政府投资主体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设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和协调落实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工作。

    (二)启动示范工程。县发经、住建、规划、国土等部门要根据年度项目计划及实施目标,尽早安排政府性投资项目进行新型建筑工业化试点,待条件成熟后予以全面推广。

    (三)加强培训宣传。培养一批新型建筑工业化的技术工人,为全县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对积极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优秀企业和个人进行表彰。发挥好龙头骨干企业的导向作用,通过示范项目现场交流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新型建筑工业化在社会中的认知度、认同度。

    (四)深化交流合作。加强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发达城市和地区的交流合作,推进项目合作,积极引进新型工业化的大企业、好项目以及先进管理制度,加快推动我县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县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实施。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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