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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企业负担意见(2016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16年2月22日 9:17:35   浏览:179   字体大小:

  •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有效应对当前经济困难形势,全面扶持实体企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就2016年企业减负工作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降低企业社会保险成本

    及时落实国家和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率调整、下调社会保险费征缴比例、支付企业稳定岗位补贴、吸纳大学生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等一系列降低工业企业社保成本的措施。由县人力社保局牵头落实,县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二、扩大转贷资金服务范围

    继续执行原安吉企业应急转贷资金文件(安政办发〔2013〕6号),对转贷资金服务对象由原文件规定:规模以上企业变为规模以上企业及年度工业“小升规”培育库企业。由县发经委牵头落实,县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三、实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

    实施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微型企业发放的贷款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按照省级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规定做好审核推荐工作,提高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积极性,降低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由县发经委牵头落实,县人民银行、财政、银监等部门配合。

    四、减征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

    工业园区内工业投资项目(工业园区外列入市“大好高”项目和县重点项目所涉及的有关收费比照《安吉县外商投资企业规费及服务费优惠办法》(安政发〔2003〕55号)执行。)继续实施墙改基金、散装水泥基金优惠政策,对企业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后进行实行两项基金缓征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机构代码证工本费、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县得部分予以免征,工业投资项目涉及电力工程贴费一律免收;通信、闭路电视开户费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00%减免,白蚁防治费100%减免;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均实行减负优惠。具体由各相关部门牵头落实。

    工业建设项目原则上可以不修建人防地下室并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对超常规工业建设项目配套人防工程或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由县人防办研议后提出方案经县政府同意后予以执行。具体由县人防办牵头落实。

    五、执行企业用能价格下调优惠政策

    全面执行省物价局关于工商业企业电价下调的决定《浙江省物价局关于电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资〔2015〕94号),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具体由县发经委牵头协调落实。企业用气价格要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浙价资〔2015〕85号)政策,降低企业用气成本。同时开展天然气工业用气优惠,对年用气量在50万(含)立方米以上的用户实行按销售价分档优惠:对年用气量在50万(含)-100万立方米的,按99%计算;对年用气量在100万(含)-200万立方米的,按98%计算;对年用气量在200万(含)-500万立方米的,按97%计算;对年用气量在500万(含)以上的,按96%计算。具体由城管局牵头协调落实。

    六、提高出口退税办理效率

    生产型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经海关办理报关货物离境后,收齐出口退(免)税相关单证信息,按月向税务机关申报退(免)税。税务机关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审核核准后,当月在省局退税指标额度内办结退税。在退税指标缺口较大情况下,启动出口退税质押贷款政策,由合作银行给予企业应退未退税款80%的出口退税专项贷款。贷款执行基准或基准以下利率,县财政给予企业贷款已付利息50%的贴息。具体由县国税局牵头协调落实。

    七、取消项目综合验收

    对项目生产厂房等生产设施按规划已基本完成建设,已形成生产能力并已投产的工业项目,发经、国土、住建、规划、消防等单位根据部门职责组织单项验收,通过验收后由国土和住建部门根据部门书面意见办理相关产权证书。具体由发经委牵头落实,各相关部门配合。

    八、分期供地项目验收服务

    对整体规划分期供地的工业项目,已供地部分按规划要求完成建设并正常投产,可按规划部门出具的红线予以分批验收。对一次性供地分期建设的工业项目,分期建设部分(面积不低于30亩)已按规划要求完成建设并正常投产的,也可按规划部门出具的红线予以分批验收。因道路、绿化退让、建设红线控制等原因工导致工业用地建设项目存在超面积占地行为,面积在1亩(667平方米)以内且不超过原批准总面积2%的,不具备单独作一项目公开出让的,经发经委审核,规划部门许可,县政府批准可以协议方式出让。具体由县国土局牵头协调落实。

    九、加快处理历史遗留权证问题

    对2012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用地临时证,并按规划要求完成建设的项目,由于业主或施工单位问题,无法办理权证的。发经、国土、规划、住建、环保、消防等部门实地踏勘后,并提出可行整改意见。经各部门验收合格后,给予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直接换发正式土地证。具体由国土局牵头落实。

    十、下放项目方案审查权

    全面下放县级平台工业项目方案审查权,由平台乡镇牵头组织方案评审,县规划局协助参与,对用地面积小于20亩或建筑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的单幢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临主要干道、重要交通节点处除外),由平台乡镇牵头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实行报备制。允许项目具备要件即可提出规划审批或验收申请,送审材料齐全后当天核准发证。具体由规划局牵头落实。

    十一、取消项目开竣工违履约保证金

    工业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不再缴纳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具体由县国土局牵头落实。

    十二、规范企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对项目审批中介服务加强监管,建立中介超市,重点对中介服务时限、收费进行即时监管,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对县重点项目进行全程无偿代办服务,提高项目审批速度和效率。具体由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落实。

    十三、气象防雷服务费减免

    取消企业建设项目防雷设计技术评价收费,工业新建项目防雷技术服务竣工(跟踪)检测费、等电位预留接地检测费、SPD性能测试费予以100%免收。工业企业定期防雷检测费100%免收。具体由气象局牵头落实。

    十四、附则

    为更加有效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明确企业减负范围与方向,精准把握企业减负重点,企业减负政策重点向年度企业综合效益评价划入A类的企业倾斜;B类企业,C类企业根据实际条件予以适当支持。

    以上政策条款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时效至2016年12月31日止,原有县级政策如与本意见有不符,以本意见为准;如国家、省、市上级部门有新的减负政策意见,相关减负条款按照扶持力度就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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